身高和智力的“夜间施工队”——读懂孩子睡眠里的生长密码你有没有过这样的经历?
晚上十点半,客厅的灯还亮着。孩子揉着眼睛,却还抱着平板电脑,手指在屏幕上划拉,追着最新的动画片。你一边催:“快睡啦,明天还要上学!”一边心里又有点发软——白天忙工作陪得少,晚上这点亲子时光,算了算了,再看十分钟。
另一边,你的手机购物车里,可能还躺着钙片、DHA藻油、各种“促进发育”的营养品。周末的日程表上,排满了早教班、体能课。你跟其他家长聊天,话题总绕不开:“你家娃多高了?”“报了哪个思维训练?”
这种场景,是不是熟口熟面(非常熟悉)?我们这一代家长,在育儿上投入的心力和金钱,真系“落足重本”(下了血本)。我们焦虑身高,焦虑智力,焦虑起跑线,恨不得把全世界最好的资源都堆到孩子面前。
但系,我们可能忽略了一份基础、有效、而且完全免费的“生长催化剂”。它看不见摸不着,却每分每秒都在为孩子的身体和大脑“加油充电”。它不是什么昂贵的神秘配方,就是——充足且优质的睡眠。
今天,我们就来倾下(聊聊)这份被严重低估的“隐形营养剂”。你可能会发现,你拼命在“补”的那些,可能都比不上让孩子安安稳稳睡个好觉。
夜间“生长密码 ...
为什么你越睡越累?科学管理“碎片化休息”指南你有没有过这样的经历?
一个周日的下午,你想着“哎呀,这周累到扑街(累坏了),一定要好好补一觉”。于是你从两点躺下,一觉睡到天色渐暗,五点多才懵懵懂懂地醒来。结果呢?不仅没有预想中的神清气爽,反而觉得个头重过碌碡(头重得像石磨),心情冇厘神气(没精打采),整个人好似一旧饭(像一团饭一样呆滞)。看着窗外暗落来的天,你心里开始打鼓:死啦,今晚仲训唔训得着啊(糟了,今晚还睡不睡得着)?
或者,工作日的中午,你在办公桌上趴了半个钟,闹钟响时,却好似被人从深海硬生生扯上水面,眼皮好似用胶水粘住,脑壳里好似灌满了浆糊,接下来整个下午都“冇厘效率”(毫无效率),只能硬撑。
如果你频频点头,心里在讲“系啊系啊,就系咁!”,那么恭喜你,这篇文章就是为你准备的。我们大多数人,都把“休息”这件事想得太简单了。困了就睡,累了就躺,好似天经地义。但点解(为什么)有时候,我们越是想通过睡眠来“充电”,结果却像是被“偷电”,反而更累、更昏、更崩溃?
今天,我们就来捅破这层窗户纸。休息,尤其是午睡、补觉这类碎片化的休息,从来不是一件可以“躺平”不管的事。它更像是一项精密的个 ...
夺回你的早晨!用睡眠周期计算法,设定一个“自然醒”般的闹钟“铃铃铃——!!!”
天还冇光(没亮),伸手不见五指,一阵能把人魂魄都震散的闹钟声,就在你耳边炸开。你像条咸鱼一样,从床铺上弹起半寸,又重重跌回去。只手在枕头底摸来摸去,终于摸到那个“罪魁祸首”,用尽最后一丝力气,啪一声摁掉。
世界安静了。但你的世界,也彻底“懵圈”了。
头壳(脑袋)好似灌满湿水泥,又重又实;眼皮好似被万能胶黏住,死活睁不开;整个人好似被抽走了筋骨,软趴趴(软绵绵)地摊在床上。心里头只有一个念头:“死咯,再睡五分钟,就五分钟……”
结果呢?一眯眼,半个钟过去。第二次被闹钟吵醒,那种感觉更惨——不单止是困,是夹杂着烦躁、懊恼和一种深深的无力感。勉强爬起身,刷牙洗脸都好似在梦游。返到公司,成个上昼(上午)都“冇厘神气”(没精打采),对着电脑屏幕,字都在跳舞。咖啡一杯接一杯,都好似倒进了黑洞,一点水花都冇(没有)。
你同我讲(你对我说),这不是你?我信你个鬼(我才不信)。这几乎是每个打工仔(上班族)的“集体创伤”。我们总以为,早晨的痛苦,是因为睡得晚、睡得少。于是我们发毒誓,今晚一定要早睡!结果呢?手机刷着刷着,又到了 ...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严肃行业纪律,促进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和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或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内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的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或党内规章制度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以下简称违纪违规问题),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反党纪、政纪和医疗卫生行业规章、纪律以及本单位内部有关制度、规定的问题。
第四条 违纪违规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五条 违纪违规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第二章 管 辖第六条 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
第七条 公立医疗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人员的违纪违规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升医疗卫生现代化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一)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
1.鼓励医疗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
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医疗机构可以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实体医院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允许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允许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
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 ...
法律法规
未读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推动互联网医院持续健康发展,规范互联网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医院包括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以及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见附录)。
第三条 国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互联网医院实行准入管理。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互联网医院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负责辖区内互联网医院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互联网医院准入第五条 实体医疗机构自行或者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搭建信息平台,使用在本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应当申请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
实体医疗机构仅使用在本机构注册的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可以申请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
第六条 实施互联网医院准入前,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省级互联网 ...
法律法规
未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
(一)管理人员。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医师。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员。
(三)护士。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四)药学技术人员。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
(五)医技人员。指医疗机构内除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之外从事其他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六)其他人员。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科研、教学、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行为规范,又要遵守与职业相对应的分类行为规范。
第二章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第四条 以人为本,践行宗旨。坚持救死扶伤、防病 ...
法律法规
未读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章 基本要求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 中医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望、闻、问、切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中医术语的使用依照相关标准、规范执行。要求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 ...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章 基本要求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 ...
广东省中医药条例(2021年7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
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产业发展
第四章 中医药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
第五章 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
第六章 保障措施与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建设中医药强省,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事业发展以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西医结合。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 支持社会力量投资、捐赠、资助中医药事业。
引导中医药行业组织健全 ...




